发布时间:2018-01-09分类:工作机构责任者:浏览: 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于2008年11月5日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内。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古籍保护 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广西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研究、起草全区古籍保护工作规划、制定有关古籍保护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古籍普查、专业培训、申报评选、古籍整理研究等全区性古籍保护工作;依托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全区古籍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现有古籍11.7万余册,古籍保护专职人员10人,由自治区图书馆馆长韦江兼任中心主任。中心办公室挂靠地方民族文献中心,具体负责全区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在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的推动下,广西古籍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日趋完善,日益科学化、规范化,取得了一批阶段性成果。目前,全区已有73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其中少数民族古籍24部),广西图书馆、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桂林图书馆、柳州市图书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办公室、广西博物馆等6家单位入选国家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建立了自治区珍贵古籍名录、自治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自治区古籍修复中心等成体系的保护制度。在全区收藏单位和古籍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广西古籍普查登记已顺利完成,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已于2017年4月正式出版发行,其它收藏单位的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也正在审校出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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