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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21分类:文件办法责任者: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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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古籍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是我国灿烂文化的历史见证。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广西的古籍保护初显成效。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的古籍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古籍保护任重道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更有效地做好广西古籍的保护、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对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古籍共30多万册,主要为广西图书馆、广西桂林图书馆和广西博物馆馆藏。但由于多种原因,古籍保护在不少突出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修复人才匮乏。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对全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档案、地方志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广西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广西珍贵古籍名录》;争取我区古籍主要收藏单位进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实现对古籍整理、保护成果有计划的出版。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广西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7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在自治区文化厅领导下,广西图书馆负责全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各级图书馆在本级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本地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普查数据、报表,报送广西图书馆统一进行古籍定级、著录;教育、宗教、民族、文物、档案、地方志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广西图书馆统一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民间收藏的古籍可以到所在市图书馆进行登记,也可以到广西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广西图馆负责汇总全区古籍普查数据、报表和普查成果,建立广西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广西古籍联合目录,并将有关普查数据、报表上报国家图书馆。

(二)建立《广西珍贵古籍名录》,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加强对古籍尤其是珍贵古籍的保护工作,使我区古籍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依普查实际情况,形成《广西珍贵古籍名录》。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积极申报国家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按照国家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证古籍安全。我区古籍收藏量较大、善本较多、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可积极申报国家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提高古籍修复水平。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要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图书馆、档案馆或其他古籍收藏单位设立广西文献保护重点实验室,开展古籍保护技术的研究,重点研究现代科技在古籍修复中的应用。

(五)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各古籍收藏单位间的协作,积极推进古籍的整理、利用和古籍善本的再造、出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自治区文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局、宗教局、文物局、档案局(馆)、地方志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广西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应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区古籍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三)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有关部门要制订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出版、研究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各地古籍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大古籍市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