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6分类:工作动态责任者:浏览: 次
2013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2号),全国189家古籍收藏单位的1516部古籍入选。广西有6部珍贵古籍进入《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其中,广西民委古籍办4部,广西图书馆1部,桂林图书馆1部。
截至目前,广西共有68部珍贵古籍入选第一至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广西图书馆、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桂林图书馆、柳州图书馆4家单位分别获得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另外,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组织制定了“广西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启动自治区级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专家评审工作,全区共有275部古籍入选第一批、第二批广西珍贵古籍名录,广西图书馆、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桂林图书馆、柳州图书馆、广西博物馆、广西民委古籍办6家古籍收藏单位获得第一批广西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通过这一系列申报、评审工作的开展,对于推动全区古籍收藏单位对古籍保护的重视,帮助各古籍收藏单位改善古籍保护条件,建立完备的珍贵古籍档案,提高古籍保护工作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