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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合作意向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分类:本馆公告责任者: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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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广西少儿图书馆、广西古籍保护中心)创建于1931年,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全额拨款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广西最大的综合性省级公共图书馆、全国文明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授予的“一级图书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中华经典传习所、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西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作为广西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引领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自觉以“滋养民族心灵、培育文化自信”为使命担当,坚持“传承文明,阅读未来”的服务宗旨,全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努力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截至2025年,馆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馆藏实体文献533万册(件),电子文献1477万册,数字资源本地存储总量470TB,已形成纸质文献、数字资源并重的信息资源保障体系。

二、项目简介

为加快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工作,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活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桂文旅发〔2025〕50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馆拟公开招募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合作方,以期依托本馆丰富馆藏,打造以广西典籍、地方特色文化为核心IP的文旅商融合生态圈,持续增强图书馆品牌影响力,持续探索文创产品的新领域、新形式与新价值,实现八桂典籍文化内涵深度开发,构建文化创意产品多元矩阵、全域营销渠道、社会化合作模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文创产品和文旅服务,助力广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三、招募方式

公开招募

四、招募对象

主要包括场地合作方、文创供应方、渠道合作方、知名品牌方、IP持有方、出版与教育合作方、非遗及手工艺合作方、研学合作方,以及其他优秀合作伙伴等。

五、合作模式和原则

(一)知识产权

本馆享有所授权文创商标、IP形象、馆藏等资源的各项知识产权。在合作期间,基于本馆所授权的各项知识产权由合作方二次创作、设计、开发的任何文创产品设计图、产品原型、衍生形象等一切智力成果,除署名权外其全部知识产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归本馆单独所有,合作方需协助馆方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及保护工作。合作方仅享有其在本次合作范围内的使用权,未经本馆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活动。

(二)授权范围

本馆授权合作方使用本馆logo、文创商标、IP形象、馆藏及馆区场地空间等资源,开发文创系列产品、文创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服务。使用我馆场地空间使用可在不改变馆区建筑结构和原有状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对指定空间进行宣传性、创意性微改造,改造方案需经本馆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三)产品设计

合作方需根据本馆资源和IP形象,结合销售产品分类和市场需求调研,研发设计创意性、实用性产品;文创产品设计方案、样品等需提交本馆审定后方可落地生产。合作方保证其设计的文创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因产品侵权导致本馆被第三方起诉或索赔,合作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运营保障

合作方须向本馆书面承诺:制定完善的产品设计制作、运营、销售方案;合作期间不得销售任何非双方约定的产品;保障人工客服退换货、开具发票的及时响应。

(五)宣传推广

合作方开展产品宣发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文创产品实物拍摄、文化IP介绍、社交平台宣发等工作。

六、合作要求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原则上一年。本期合作期满后将针对综合运营服务、过程监管、公众意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可顺延至下一合作期,双方可另行签订《合作协议》。考核不达标或双方未达成顺延协议的,合作自动终止。

若合作方发生违约事件,馆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若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合作期限。

(二)运营要求

合作方须具备其所运营内容的相应资质或许可,符合国家规定从事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按照运营方案计划和本馆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运营工作。产品价格按照市场标准或物价主管部门指导价实施,具体方案经本馆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监管机制

本馆将在合作期间建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服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合作期续签协议的重要依据。针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终止合作协议。

七、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备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具备所运营内容的相应资质或许可。意向方或其属下企业拥有文创产品设计与市场开发团队,具备自主设计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能力,具有文创产品的量化生产及市场营销的渠道资源。

(五)2023年以来具有在文化创意产业、文化科技产业、文化教育、文化空间运营等相关领域的项目运营经验。

(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招募流程

(一)发布公告

招募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7月12日

(二)资料提交

1.意向方需按本公告“九、材料清单”提交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如无特殊说明的,资料均应提交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有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所有资料电子扫描版请于2026年7月1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586024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意向登记报名资料提交”。

3.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初审

本馆对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核。通过初审的意向方将收到考察通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告知。

(四)实地考察

本馆组织所有通过初审的意向合作方到馆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场馆环境、设施条件、客流情况及合作要求。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合作方案提交

实地考察后,意向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详细合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思路、服务内容、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

(六)遴选合作方

本馆将组建评审小组,依据合作方案的可行性、效益性及与场馆定位的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现场陈述或答辩。评审结果将通过官方渠道公示入选合作方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七)签订合作协议

本馆与入选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协议签订后,合作方按约定进场筹备。

九、材料清单

(一)表格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合作意向招募申请表》(附件1)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合作方招募合作意向书》(附件2)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合作意向招募报名承诺书》(附件3)

(二)证明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申请则无需提供此项);

3.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记录复印件(报名单位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报名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文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6.意向合作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注意事项

(一)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和评审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评审资料需密封提交。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对意向合作方因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而引起的费用概不负责。

(三)意向合作方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即被视为接纳本公告所有条件。

(四)意向合作方须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损害国家和本馆利益、弄虚作假的行为,本馆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募须遵照上级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等相关政策落实,如有与上级政策不相符的内容,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

(六)本次招募公告仅明确合作事项基本原则,具体细则以合作协议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余老师、陈老师

(二)联系电话:0771-5860241、0771-5880265

(三)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61号广西图书馆

(四)邮箱:5860241@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合作意向招募申请表.docx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合作方招募合作意向书.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合作意向招募报名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