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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文献资源捐赠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19分类:本馆公告责任者: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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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负责搜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全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使更多有价值的文献资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得到保存、保护并发挥社会价值,使更多热心公益事业的机构与个人参与广西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长期接收机构和个人捐赠的文献资源。

现特将本馆文献资源捐赠指南公布如下,敬请赐览。

一、捐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相关配套规定以及本馆有关规定,本馆面向社会所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收文献资源捐赠。

(一)捐赠文献资源范围

1.中外古籍善本特藏。中外文珍稀古籍、舆图、甲骨、金石拓片、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名家手稿、革命历史文献、文书档案、老照片、年画、方志、家谱、精装精印出版物等。

2.现当代中外实体文献。包括中外文图书、期刊、报纸、缩微品、实体音像电子出版物等正式出版物,以及有较高研究价值、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会议文献、研究报告、民间诗文、资料汇编等。

3.中外文数据库。包括具有较高研究价值与学术价值的数据库资源,包括事实、全文、图片、声音、影像、工具软件等数据库。

4.口述史料及纪实影音文献。包括具有较高史料和文献价值的口述史料录音、录像或文稿(非出版物)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具有较高史料和文献价值、艺术价值的纪实影音文献及其素材等。

5.其他数字资源。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数字古籍特藏、图片、互联网信息资源等。

6.各类文献的数字版权。包括文献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捐赠数字版权的,捐赠者应提供明确的权利授权文件,载明授权范围、期限(如为永久授权需特别注明)、是否允许转授权等核心内容;未明确约定的,视为仅授权本馆为公益目的行使相关版权。

7.书画等实物藏品资源。

8.凡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但尚未入藏的其他文献资源及相关权利。

(二)捐赠文献资源基本要求

1.捐赠者应对拟捐赠文献资源拥有合法所有权,所捐赠文献资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境外出版文献资源捐赠应遵循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的有关规定。

2.拟捐赠实体文献应保持品相完好或基本完好,无严重损毁。捐赠数字资源,应可正常读取,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格式,无计算机病毒,无版权瑕疵,同时应提供资源使用说明、检索目录(如为数据库资源)等辅助材料;捐赠数据库资源的,应明确访问权限、使用期限、维护责任等核心信息。

3.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捐赠文献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本馆相应的馆藏及利用规则,应另行商定保管和利用办法。

4.为保障本馆馆藏结构的科学、合理,谢绝接受中小学教科书、教学辅导读物;产品样本、商品名录、目录;明信片、单张发行画页、台历、挂历、词本及各类文献中夹带的广告宣传资料;纪念册之类的空白书、日历、交通时刻表;50页以下的图书、64开及以下开本的口袋书(少儿图书、党建文献、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特藏文献资料等除外)等文献资源的捐赠。

二、捐赠途径

(一)到馆捐赠

捐赠者可直接携带拟赠文献资源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由负责文献资源捐赠工作的工作人员现场办理捐赠相关事宜。‌

(二)‌邮寄捐赠

如因条件受限或其他原因,捐赠者需采用直接邮寄到馆的捐赠方式,请务必在邮寄单上备注“捐赠”,并另附纸张写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以便本馆工作人员在收到捐赠文献资源后与捐赠者取得联系。对于未留有效联系方式的邮寄捐赠,将视为允许本馆对捐赠文献资源进行使用或妥善安排。邮寄捐赠文献资源的数量和状况以实际清点为准。

(三)上门受赠

如不方便采取上述两种方式进行捐赠,捐赠者可先行与本馆负责文献资源捐赠的工作人员联系,按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交接。南宁市区范围内的,本馆可派工作人员上门接收。

‌三、捐赠荣誉

(一)出具收藏证书

凡本馆接受的捐赠文献资源,原则上本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收藏证书。

收藏证书谨用于表达本馆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作为捐赠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源的凭证,但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资源内容或学术水平的评价,不作为入藏文献资源的证明。

(二)其他荣誉形式

本馆在尊重捐赠者意愿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本馆网站“捐赠名录”栏目上公开捐赠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捐赠文献资源一经本馆接受并办妥核验、清点、登记等有关手续,其所有权等相关权益即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所有。本馆可以无偿提供给其他地方图书馆、文化机构进行公益性共享借阅或根据馆藏政策进行妥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入藏、转赠、交换、封存,以及因严重损毁下架剔除,剔除前应做好登记备案。

(二)对于价值较高的珍贵古籍等特藏类文献,须增加专业鉴定程序,必要情况下履行公证程序。

(三)为明确捐赠文献资源的权益,本馆将与捐赠者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文献资源捐赠协议》(详见附件)。

(四)捐赠者及其法定继承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文献资源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文献资源开放利用范围内,享有优先阅览权。优先阅览权包括优先借阅、优先查阅(含合理范围内的复制,非商业用途),捐赠者及法定继承人在行使该权利时应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馆藏利用规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对于涉密或双方另行约定限制利用的文献资源,优先阅览权的行使按双方书面约定执行。

(五)对于未能纳入本馆入藏范围的捐赠文献资源,本馆将为捐赠者暂时保管60个日历日(按捐赠者接到回复之日算起,未经联系直接寄送到馆者按到馆之日算起)。在此期间,捐赠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联系本馆负责文献资源捐赠的工作人员取回,如逾期未取回或未作答复,将视同允许本馆自行对捐赠文献资源进行处置。

(六)本馆拥有收藏证书的最终解释权。凡经核实存在权属纠纷等问题的捐赠文献资源,本馆有权召回或作废相关收藏证书,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网站、微信服务号等官方渠道发布相关通知公告。

(七)捐赠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860396

联系人:廖老师、陆老师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采编中心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文献资源捐赠协议.docx